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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案件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违法。《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与计算基数?
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第1条双倍工资差额仲裁的时效应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3.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劳动合同可以只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员工承诺放弃社保有效吗?
答:无效。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放弃社保承诺书或声明之类的文件均属于无效。
8.认定劳动关系证据要点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等;
5、至少两名前同事证言(需出庭);
6、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7、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8、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9、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劳动合同履行问题
二、劳动争议案件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履行问题
1.工作时间:做六休一算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1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做五休二”还是“做六休一”,只要其工作时间控制在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加班费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加班费由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4.不被认定加班的情形:
仅凭考勤记录主张加班,不予支持;
员工自愿把工作带回家不算加班;
用人单位于下班后非常态化地与劳动者就工作问题做沟通、交流等,难以直接认定为安排加班;
若微信记录显示,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等,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则视为劳动者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无法显示时长的可以酌情认定加班时间。微信记录无法确认发出加班指令者身份的,难以认定存在加班事实;
用人单位通过微信要求劳动者于具体时间段内加班的,直接计入加班时间。
5.事假期间有工资吗?
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假,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事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因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相应减发工资。北京、江苏、广州等地都明确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事假工资没有规定 ,但上海司法判例中也支持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6.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享受年休假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1年,从应休年休假次年的1月1日起算(上海)。
7.哪些情形下员工不享有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等于病假吗?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9.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2条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11.医疗期工资未上班需要发工资吗?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1条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2.女职工产假多少天,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31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此,上海女职工的产假和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享受158天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3.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调岗,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调整劳动者岗位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证明调岗的合理性
调岗理由必须充分合理(生产经营需要、不能胜任)、岗位转换合理、调岗后工作地点基本一致、调岗后薪资水平基本保持不变、调岗不能带有惩罚性和侮辱性
用人单位可调岗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