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后又主张抚养费,能得到支持吗?——浦东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后又主张抚养费,能得到支持吗?—浦东周浦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82-0187-8942

离婚时,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应持认真、严肃态度,双方应当依约履行。

离婚时自愿放弃抚养费,离婚后又以子女名义主张抚养费的,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必要时”之情形,比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发生重大变故、经济状况严重下降,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大幅增加等,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