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认定?浦东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82-0187-8942
事实婚姻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应无配偶,如果一方已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2、双方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即互以配偶相待,这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有重要区别。
3、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并且这种关系被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也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4、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中国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在那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会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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