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失信”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1、失信必限高,限高不必然失信。

2、二者均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决定。

(2)、人民法院直接依职权决定。

3.失信、限高的纠错程序相同。

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可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